根據財政部與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稅率的通知》財稅[2018]32號文件有關規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稅稅率從17%、11%、6%,變為16%,10%,6%。邦恒代辦客服人員近期接到許多納稅人紛紛來電及通過微信15116002589進行咨詢,5月1日前取得的發票,是不是5月1日后就不能認證了?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后再開具發票,適用什么稅率?對5月1日前原稅率發票紅沖后重新開具,適用什么稅率等一系列的問題,接下來邦恒代辦的小小針對提問頻率最高的三大問題向大家總結如下:
問題1:2018年5月1日前未開具發票,調整稅率后再開具發票,適用什么稅率?
邦恒解答:應當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適用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前的,適用17%、11%的稅率;納稅義務發生在5月1日后的,適用16%、10%的稅率。
政策依據如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國令第691號)的規定:“第十九條 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一)發生應稅銷售行為,為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二)進口貨物,為報關進口的當天。
增值稅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稅人增值稅納稅義務發生的當天?!痹斍榭蓞⒄眨骸吨腥A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令第50號) “第三十八條、第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與《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6〕36號)
“第四十五條”的有關規定。
問題2:5月1日前取得的發票,是不是5月1日后就不能認證了?
邦恒解答:進項稅額,是指納稅人購進貨物、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也就是說,進項稅額是“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額”,與您發生增值稅應稅行為所適用的稅率或征收率無關。一般納稅人收到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應按發票注明的增值稅額抵扣。
取得17%或11%專票,不是必須要在5月1日前認證,才能抵扣17%或11%的增值稅額,只要在
自開具之日起360日內認證或登錄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進行確認,都可按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問題3:2018年5月1日后對原稅率發票紅沖后重新開具,適用什么稅率?
邦恒解答:應按照原稅率開具。在2018年5月1日后發生開票有誤沖紅重開、銷售退回、作廢重開的情況,應按照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所適用的稅率開具發票,即對于2018年5月1日前發生的業務,應按照17%/11%稅率開具發票。